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深刻吸收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可燃气体报警器计量专项检查。
可燃气体报警器是一种气体泄漏浓度检测的计量器具,其准确度与预防可燃气体安全事故直接相关。本次检查聚焦燃气(液化气)供应重点企业、燃气(液化气)充气站、大型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化工生产及仓储企业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使用台账和管理制度,是否自主申报计量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应检数与检定数是否一致;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有计量合格标识,是否有检定合格证书;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情况。
截至目前,共检查高港区燃气(液化气)供应重点企业8家、大型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18家、燃气(液化气)充气站2家、化工生产及仓储企业6家,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563台,其中514台已检定,检定率为91%。对于发现使用未检定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要求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整改动态跟踪,抓实整改“回头看”现场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